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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首起“保护伞”案件开庭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昌小英 通讯员 肖勇) 12月12日上午,由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卿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双清区法院开庭审理。邵阳市纪委监委、消防支队等单位50余人到庭旁听。此案系邵阳市公开审理的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双清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某卿利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兼邵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人大换届选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肖某红、郑某成、卿某兴、单某林等人给予的财物。在肖某虎、肖某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面向办案机关打招呼,在司法上为肖某红及其黑恶势力站台,充当“保护伞”。且被告人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综上,双清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卿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庭审结果将择日公布。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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