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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开展督查,新邵落实中南区活猪禁运调入工作

11月30日晚至12月1日凌晨,新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柳长青率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等,对县域内所有非洲猪瘟检查站和屠宰场开展专项督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2019〕31号)要求,切实搞好中南区活猪禁运调入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19〕2号)要求,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调入中南区,对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大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目前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调运条件的种猪、仔猪,种猪调入中南六省(区)前应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才可调入中南区。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酿溪屠宰场和“心连心”屠宰场,现场仔细检查了待宰的活猪是否都有检疫标志,察看了机械化屠宰车间,查阅了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针对前期外来进入的活猪,还对该批活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了网上验证。督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票证要及时登记;应激死亡的猪要及时登记并迅速上报。

当晚,督查组一行还察看了邵阳西、新邵西、邵阳北三个高速公路出口非洲猪瘟检查站哨卡。在各哨卡检查了值班和车辆的登记情况,现场下发了相关文件,对中南区活猪禁运调入政策措施进行了现场解读,并要求各哨卡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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