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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4号提案的答复

蒲秀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摩托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界定

2018年5月17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等技术指标,超过此标准的,即认定为电动摩托车。该规定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过渡期内,各地各部门参照此标准实施管理,鼓励呼吁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

2013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邵阳市民百姓积极参与,成功的在市城区实施了“限摩限电”工作,为市民百姓创造了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但好景不长,由于电动自行车绿色节能环保,邵阳市场需求大,厂家又唯利是图,大肆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国标一直沿用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标严重滞后,给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带来巨大难题,从而造成大量超标自行车流放市场。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无需保险、牌照、驾驶证,大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末端管理难度极大,严重困扰公安交警部门。

为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积极响应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管交通”的工作理念,积极作为,坚持以机动车乱停乱摆、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不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但收效甚微。

三、下一步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2019年4月5日新国标正式施行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业管理,取缔一批违规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商行,同时,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通过教育一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逐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提高市民出行舒畅感和生活幸福感。

邵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邵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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