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曾晓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应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邵阳市公安局召集局属各办案支队主要负责人、监管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县级公安机关分管刑侦、看守所的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如何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利问题。通过会议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要求各单位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全体办案民警及监所管理民警,并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办案民警及监所管理民警的法律素养。

二、在全市公安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在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有关工作。明确要求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除提供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手续材料外各看守所不得随意要求律师提供其他会见材料。对于办案单位提出“封监”的要求,监所民警要认真核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律师不得会见的情形。

三、准备出台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市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研组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实践工作中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存在的困难,查清监所民警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条等相关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

四、加强监所民辅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要加强监所民辅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均聘用了大量辅警,较多的接待工作由辅警承担。但辅警普遍存在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监所民辅警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意识,拟在监所窗口设立投诉岗,监所民辅警因服务意识差被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邵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2日

来源:邵阳市公安局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35277.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