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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森林公安金石派出所快速办结三起拒不执行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政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贝贝  莫咏咏)近期因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为维护林区稳定,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宁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发布了《新宁县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为使工作落到实处,新宁县森林公安金石派出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

自10月22日至11月12日,接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9月30日16时许,原白沙镇杨溪村村民何某在自家所属半岭山山场挖土烧杂茅草,引发半岭山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亩,林地大部分是松树成林山,少部分是荒山,并烧死3株脐橙;9月30日17时许,白沙镇新民村村民宛某在宛旦平村井边冲竹山里山场点火烧荆棘茅草堆,引发井边冲竹山里山场的山火,过火总面积0.39公顷,共两个小班,其中一号小班灌木林地0.15公顷,二号小班马尾松中岭地0.24公顷;10月21日12时许,金石镇田中村村民罗某因其承包的波丝岭山场内炼山造林时不慎走火引发森林火灾,走火面积共0.12公顷,全为荒山。

鉴于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认识自己的错误,为在群众中广泛的起到宣传警示作用,有效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确保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何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对宛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和贰佰元罚款,对罗某处以贰佰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民警再次提醒大家,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严禁烧荒炼山,烧火土灰,烧秸秆烧田埂土坎等生活性用火,严禁吸烟玩火燃放烟花炮竹等非生产性用火,拒绝侥幸心理,拒绝一切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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