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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检察:化解纠纷矛盾 传递司法温度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周懿 秦桂菊 陈全果 袁素钦)“感谢检察院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做个守法的公民,谢谢你们……”在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当事人陈某如释重负,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起发生在洞头山村村委会的一幕,当事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县公安局移送城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基于陈某认罪态度好,主动将被损毁财物恢复原貌,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根据刑法、刑诉法相关规定,检查院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该案承办检察官王求明、秦桂菊到村委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陈某手中,并就此案对村委会进行了回头走访,当事双方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同时检察官以该案件为例,对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告知村民在遇到问题困难时,不要采取过激、野蛮的手段解决,而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处理。

案情回顾:10月11日,城步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城步检查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查,得知这是一起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占地赔偿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导致陈某一怒之下将洞头山村硬化好的3-5组组道破坏,造成严重损失。经城步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3-5组组道的水泥马路价格为12735元,已涉嫌刑事犯罪。

审查期间,检察官一边抓紧审查案件,一边调和双方矛盾。事后陈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对,很后悔当初不理智的行为,于是自行将损毁的路段进行了修复。鉴于其及时弥补了过错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检察官的协调下,陈某的悔改行为得到了当地村委会的谅解,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成功化解。针对案件中陈某的具体情节,检察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认为应该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和检察长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该院如火如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要紧的事搁于心中的生动实践,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检察实践的具体体现。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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