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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林业局原局长张伯赞受贿80余万元 被判刑3年6个月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对隆回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伯赞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其处以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伯赞利用担任隆回县经济发展局(先后更名为县工业经济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争取项目资金、经费预算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53.2万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张伯赞利用任隆回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兼隆回县森林公安局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绿化工程承包、旅游道路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妻黄玉艳收受他人财物17.7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伯赞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受贿共同犯罪中,张伯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对所参与的犯罪金额负全部责任。鉴于张伯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张伯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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