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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除恶务尽回应人民期待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昌小英 通讯员 袁昕

10月28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会,介绍了近2年来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明介绍,自全国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鼓以来,隆回县检察院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勇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荡涤黑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扫黑除恶各个环节上节节胜利,并以“讲故事”的形式传播给社会各界,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不断增强。

刘建明说,近2年,凡黑恶案件,检察长均亲自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压实领导责任,高位推进扫黑除恶工作。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通报的3个彰显检察职能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经办的就有2个。

邵东市肖某红等人一案涉案人员众多。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不枉不纵原则,组织精干检察力量,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穷追不舍,终于将其中20人确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人确认为恶势力集团犯罪,15人确认为个案犯罪。

8月27日至9月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10月1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肖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办理隆回县胡某文等人一案中,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追诉职能,成功追诉胡某文诈骗犯罪1起和胡某文、胡某朋、夏某中团伙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笔,因该事实的追诉,使该案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首要分子胡某文有期徒刑13年,判处胡某朋有期徒刑9年,判处夏某中有期徒刑8年6个月,依法从严打击了恶势力犯罪。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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