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工作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
请第三方机构做环评报告,报环保局审批,拿到环保局的《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
请第三方机构做水保方案,报水利局审批,拿到水利局的《关于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
请第三方机构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可研及项目立项申请报发改局审批,拿到发改局的《关于XX项目立项批复》;
- 节能审查(能评)
委托第三方机构节能审查(能评)
二.规划、用地手续办理
规划选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国土调规,地质灾害评估(国土局),压矿证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预审(县、市国土局),规划用地审批蓝线图(规划局),规划用地审批书(规划局),规划条件书(规划局),国土审批土地(国土使用权证)涉及林地先行办理林地审批(林业局),规划设计(委托第三方机构),规划审批(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施工手续
地勘、施工图初步设计(委托),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批(住建局),正式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施工图备案(住建局),编制施工图预算(委托)、施工图预算评审(财政局),选址招投标代理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同时招标(50万以上公开招标,50万以下自行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任命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工程交易费、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处置费、卫生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凭证,水电开户、“三通一平”、围挡施工到位)
- 施工流程
- 施工前准备工作
征地拆迁安置到位、腾地到位、资金到位、水电到位、弃土场、取土场征地、审批到位。
- 施工过程
五方责任主体见面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控制点移交施工监理方(设计院移交),监理下达开工令,正式开工。
- 图纸变更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书,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业主,业主审查后委托设计单位变更,建设业主根据变更做出变更预算报评审中心审查,按(2015年76号文件)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2万元以内项目组审批,2万-10万分管副县长审批,10万-20万常务副县长审批,20万以上县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实施变更。
- 项目验收
- 分部分项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整理好验收资料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现场及相关资料)合格后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进行分部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如验收不合格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 主体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整理好验收资料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现场及相关资料)合格后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进行主体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预验收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竣工图)。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整理好相关资料到住建局备案。
- 工程结算、审计
-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
- 建设单位审核;
- 交审计部门或财政评审部门审核。
- 工程移交
- 将工程实体移交到相关单位;
- 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 将所有工程技术档案及管理等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