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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月26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涉恶案件,省、市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参加旁听。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顺、梁某晗和焦某、唐某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顺有期徒刑五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晗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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