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和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春季转业士官安置方案。
一、安置人数
2019年,我市共接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春季转业士官47人。
二、安置原则
1、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转业士官,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根据转业士官的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艰苦地区、残疾等级及其他情况量化计分,由本人签字确认,根据得分高低实行选岗安置。
2、符合选岗条件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由市财政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3倍即13500元每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
4、转业士官无计划外生育,经调查核实,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予以安置。
三、安置去向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共47人,拟提供52个工作岗位供选择。岗位计划见附件。
四、选岗办法
1、由市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主持选岗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应提前通知所有选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与选岗,选岗程序开始仍未到达选岗现场的即为缺席,缺席者可在剩余岗位中挑选。
3、根据得分多少排名,按排名顺序选岗。得分相同者,服役年限长的人员优先;服役年限相同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层次高者优先;受奖层次相同的,受奖多者优先;受奖相同者,以艰苦地区服役类别高者优先;再按序号进行选岗,每人选岗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
4、选定岗位后,选岗人须在工作岗位安排表上签字确认,在场工作人员须签字见证。
5、选岗结果于选岗后次日在邵东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五、落实安置人员相关待遇
1、落实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参照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019年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春季转业士官发放半年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具体标准为1130元/月。
2、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选岗结束后,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办理安置呈报手续,移交安置股负责开具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应在移交安置股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上岗,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接收单位会议,统一交接转业士官档案工作。
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伍军人安置岗位情况表.doc
邵东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