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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发出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红网时刻10月10日讯(新邵站通讯员 何雯 黄红娟)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系该法院根据新邵县妇联代家暴受害人孙某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裁定。这也是新邵县妇联参与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2019年9月3日,新邵妇女孙某经过再三考虑,来到县妇联婚调中心,反映自己长期被丈夫黄某殴打,县妇联和县家庭和谐促进会立即到社区调查情况。2008年黄某就曾将其殴打致轻微伤,并有医院伤残鉴定报告,后经社区调解和好,其夫答应不再动手,但事后并未履行诺言,依然对其家暴。鉴于调查的情况与孙某反映情况属实,妇联决定为其向法院和公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和司法援助,并立即协调家庭和谐促进会志愿者律师介入案件,心理咨询师为其实施心理疏导。

在县妇联的积极协助和县法院、县公安、县司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9月11日,新邵公安机关对施暴人黄某进行了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县法院于9月29日正式下达《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主要内容有:一是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当事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威胁、恐吓、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该裁定还明确:被申请人黄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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