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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

大委乡振组发〔2024〕2号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

乡村振兴局

你局按照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23号)精神要求上报的《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已收悉。经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局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科学论证项目,公开透明公正,落实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关联人,集体经济收入70%要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事务支出,30%要用于低收入人口的补助;产业项目实行委托帮扶模式,要按照要求落实资金分配比例,产业项目主体要把中央衔接资金75%作为的脱贫户、监测户的入股资金登记入账,效益分红前5年实行保底分红,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5年后双方再行协商分红比例。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村级要帮助项目主体确定帮扶对象,重点考虑脱贫户、监测户中的低收入对象,乡村要监管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落实,推进项目发展,监督效益分红的执行落实。

 

附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13日          

附件:大委乡振组发〔2024〕2号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1).pdf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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