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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法院:新年首份《行政赔偿调解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5日讯(通讯员 王帅栋)近日,在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议室,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亚辉担任承办法官的行政赔偿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并于结案当天发出该院2024年首份《行政赔偿调解书》。

该案为原告唐某某诉被告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原告唐某某以被告在2023年3月8日的执法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执法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18万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经法院审查发现,该案属于行政调解的争议范围,于是陈法官决定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陈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法院调取证据、现场面对面化解的方式,一方面向双方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预判裁判结果,另一方面抓住矛盾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

经过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就诉争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陈法官现场制作了行政调解笔录,并于当天发出2024年首份行政赔偿调解书,就此双方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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