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邵阳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大学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

       为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保障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 233 号)和《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纳入返贫监测户的优先保障。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400 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 1000 元。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学生本人 1 张 1 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 簿、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2.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二)年度审批
1.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验认定,留存在读证明原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复印件,建立申请档案。
2.已经建立申请档案的资助对象,在申请下一年度资助时,只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年度在读证明。
3.县级残联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对象信息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生成《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拟资助名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对象进行学籍审核认定后,在本地媒体或网站上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期满后无异议的,作出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资助决定。
附件:
1.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

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

县(市、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类型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学生信息

姓  名

 

就读学校

 

照 片

(1寸)

出生年月

 

就读年级

 

性 别

 

学籍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残疾人信息

残疾人

□学生□父亲□母亲

残疾证号

 

姓  名

 

残疾类别 

 

残疾程度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发放信息

开户行 

          

开户人姓名

 

账号

 

开户人联系方式

 

本次资助金额

 

本年度资助

 

补发金额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 明材料 清单

1.申请表;□

2.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

3.年度在读证明原件,残联留存;□

4.家庭户口薄,残联留存复印件;□

5.学生或父母的残疾证,残联留存复印件;□

6.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残联留存复印件。□

县级残联

经办人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残联

审批人 意见

  审批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残联盖章)

 

 

 

 

 

 

 

 

 

 

 

 

 

 

 

 

 

 

 

 

 

 

 

 

2.年度在读证明(参考格式)

 

 

来源:大祥区人民政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237293.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