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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一企业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9000元

邵阳新闻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黄春林)12月25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新宁县福之龙微电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期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新宁县金石镇观瀑工业园(富园路)的新宁县福之龙微电机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厂房防火门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总数的50%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为0,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随即,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并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新宁县福之龙微电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配合、全力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今后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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