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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检察:“四项举措”实现管人管案双管齐下

通讯员李盈

近年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和省院、邵阳市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深化检察人员考核工作。

对标“设定”要求,准确把握考核机制

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统筹开展。考评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由考评委员会和考评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以开放的心态、严谨的作风、过硬的标准,扎实抓好整个年度的业绩考评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主任的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检察官代表2名,占委员会人员总数的29%。由政治部牵头抓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职责,做好通用指标的设置调整和各部门指标、计分规则的设置审核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了《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工作办法》,为业绩考核工作提供坚实的测评依据。

对标“考实”要求,准确把握考核方向

该院以《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12类120个指标融入检察官业绩指标考核系统中,实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和得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业绩考核排名,督促检察官提升履职质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人员分类评价。对检察官逐项进行考评打分,每名检察官都有具体分值显示。检察官通用标准件平均数为115.47件,最高办理通用标准件数为191.1件,经考评前四名院领导1人,捕诉部门1人,公益诉讼1人,民行部门1人。对检察官助理主要从辅助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质量得分主要评价辅助办案的程序规范、文书制作、信息录入、案件归档等规范性情况;效率得分主要评价检察官助理辅助检察官的办案量;质量和效率得分主要依据检察人员考核系统有关数据计分。效果得分主要评价辅助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由检察官和部分负责人评价,主管领导审核。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主要由岗位履职、重要贡献和负面清单指标三部分组成。岗位履职指标主要考核日常工作、牵头工作、发展计划等完成情况;重要贡献指标主要考核干警个人在本院重点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短板弱项工作中的贡献程度,如在争创“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等中心工作的履职效果进行相应加分;负面清单指标包括公文质量、行政管理、意识形态等领域。

对标“评准”要求,准确把握考核目标

一是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落实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常态化、优化营商环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对每个案件、每项业务进行测评。通过采取日常监督、专项评查、重点案件个案评查等方式,做到案件质量每天一次日报、每月一次通报、每季一次讲评,对每个案件、每个环节进行全覆盖评查。二是各类检察人员的共性评价、综合评价。对照《检察人员考核指引》,设置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5个共性指标,细化基层党建、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等61项具体内容,建立日常指导、专项督导、每月分析、季度报告、年度考评的闭环工作模式。明确综合评价考核清单,综合评估精品案件、特色亮点等培育情况,提高争先创优等考核权重,对办理典型案件、特色经验等情况予以重点加分倒逼多办案、办好案。三是科学设置、动态调整考核指标。规范刑事捕诉业务类等9个标准件系数表和400项考评指标的加减分标准,综合上级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业务数据评价和各条线指标得分进行排名,对案件办理进行量化考核。细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案件—比等正向指标的具体内容,规范不捕复议改变率、撤回起诉等21种反向指标的扣分情形。四是量化评分与考核等次确定。根据检察人员执行落实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日常考核数据,建立信息化分析模型,直观反映个人和部门的工作质效、特色亮点和任务饱和度。每月对业务运行情况、案卡填录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对比业务数据变化趋势,筛查异常信息,制作工作指引。根据绩效考核从高到低的得分排名,确定司法绩效A不超过同类人员的20%,平时考核“一般”等次2次以上为司法绩效C档,被评为不合格案件2次以上等7种情形的为司法绩效D档,其余为司法绩效B档。

对标“用好”要求,准确把握考核结果

一是动态管理机制运用。抓实平时考核出合《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指标、程序步骤、等次评定等36项具体内容,建立平时考核登记表和合账。通过“一月一考评”结果的通报,帮助找准检察工作薄弱点,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对指标和工作思路及时调整。每月汇总各部门检察人员考核情况,统筹考核得分情况,每季度专题汇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和平时考核结果。针对开展“一月一考评”时掌握的信息,将重点任务、难点工作确定为“小专项”进行项目攻坚,在清单式推进“小专项”工作中,进一步深化领导对口指导,督促相应条线工作落实,精准把脉,开方献策,主动摸索亮点创新的“软突破”,落实短板补齐的“硬任务”,实现武冈检察工作的协同推进。二是检察官的“考核+评审”落实。对考核排名靠后的2名检察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总体情况较差,经量化考评达不到合格标准,经过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评审,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经考核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为“称职”等次。三是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发放、干部晋职晋级等挂钩。我院召开业绩考评委员会会议和院党组会议,将检察人员考核得分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突出工作质效层次,A档比例不超过20%,占员额检察官的11.76%,检察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A档分别1人,占检辅行政的11.11%。将考核结果将作为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在考核中排名倒数末位的,由检察长约谈部门负责人;连续两年排名倒数末位的,由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岗位,督促部门负责人自觉担责,以“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主动对照先进,寻找差距,提升工作能力。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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