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娜)12月12日12时20分许,朱某驾驶湘ED****9小车行驶至邵东市城区兴和大道与赛田路交叉路口时,与贺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贺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朱某驾驶小车在未施划道路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未靠右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警认定,朱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特别是行经路口、窄路、急弯、陡坡等复杂路段时,应做到提前减速、鸣笛示意、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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