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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新邵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2023年12月19日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在新邵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审查新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新邵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6.审查新邵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新邵县202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

7.补选新邵县人民政府县长

8.补选新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9.补选新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0.其他事项。

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日期,新邵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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