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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市监局:秉公执法入农家 消费维权得民心

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黄民洪 蔡茂林 杨骞)“要不是你们秉公处理,真不敢想象自己怎么办才好,谢谢了啊!”12月13日,武冈市法相岩办事处红星村村民毛新民将一面写有“用心办实事,全力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辖辕门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该局执法人员经与江西省某生产厂家私下委托的安装人员(销售方)多次协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00元。

时间倒回到11月21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辕门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赶到法相岩街道红星村村民周某家进行调查核实。原来是毛新民在江西省某工厂购买了一台价值29000元的打米机,订购时就交纳订金5000元,机器到达武冈时又支付给销售方(安装人员)20000元,其余尾款待调试好后再补交。但是在调试阶段,该台碾米机一直无法正常运转。

执法人员经查阅机器资质证明文件发现,该台碾米机没有产品合格证及机器铭牌,调试安装人员不是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是其私自接单销售机器产品,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在毛新民强烈要求退货退款后,销售方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

在执法人员第一轮调解期间,销售方知道问题严重性后,继续安装调试机器,却无果,而安装调试人员还是不肯退货退款。由于购买方退货退款态度坚决,执法人员又组织了第二轮调解,销售方愿意退货退款,但是需要购买方承担一部分运费。经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之扭住问题“牛鼻子”不放,销售方这才松口承担全部责任。

执法人员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凡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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