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菜店“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新规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进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还原农产品“真本色”,还生鲜“素颜”,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