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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毒豆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艺欣 蒋理)“老板,这新鲜绿豆芽给我来两斤。”“好嘞!”近日,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黄某从2019年开始从事绿豆芽种植、销售工作。为了使豆芽产量高、销路好,黄某从一个供货商(查证中)手中购买豆子时,同时购得五管“无根素”(又称4-氯苯氧乙酸钠,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的公告《2015第11号》中的项目)存于家中。

​2022年3月,黄某非法使用“无根素”种植黄豆芽菜,准备用于出售。后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黄某的豆芽菜种植基地进行抽检。经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黄某种植的黄豆芽中检测出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北塔区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横向协作,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内部线索移送等机制,融合推进一体化履职,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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