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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擦亮生鲜放心底色 让生鲜美颜说“不”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推动《办法》落实,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流动广播、发放传单、张贴告示等形式开展对《办法》的宣传,在售卖生鲜肉、水果、水产品的商场现场讲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对比生鲜肉、水果、水产品在生鲜灯和普通照明灯下的色泽,告知消费者有的商家为了实现更好的销售效果,使用生鲜灯这种照明灯具,使得肉、水果、水产品看起来更嫩、更鲜艳。

同时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开展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自查自纠,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场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整改,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销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应当在适当位置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下一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保证食品安全。《办法》施行后,凡是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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