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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检察严厉打击“毒豆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2月1日讯(通讯员 唐艺欣 蒋理)近日,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黄某从2019年开始从事绿豆芽种植、销售工作。为了使豆芽产量高、销路好,黄某从一个供货商(查证中)手中购买豆子时,同时购得五管“无根素”(又称4-氯苯氧乙酸钠,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的公告《2015第11号》中的项目)存于家中。2022年3月,黄某非法使用“无根素”种植黄豆芽菜,准备用于出售。后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黄某的豆芽菜种植基地进行抽检。经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黄某种植的黄豆芽中检测出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北塔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横向协作,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内部线索移送等机制,融合推进一体化履职,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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