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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医疗保障局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3部门《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贷款的通知》精神,新宁县医疗保障局通过“三明确”原则,于2023年11月28日成功完成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等九家医药企业10月份的医药货款结算,率先实现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货款直接由医保基金结算。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新宁县医疗保障局在文件出台之际,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理清流程步骤,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医保招采子系统实行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通过协议建立医保基金委托结算关系,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各自权责。进一步抓细抓实基础信息数据、结算拨付抵扣等各项工作准备,做好动态监测督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医药货款拨付实行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初审、业务部门负责人复审、财务部门复核、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拨付的四级审批制度。

二是明确结算范围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自2023年10月1日00:00起,医疗机构点击入库的、在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进行交易的、各级各类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三是明确结算流程。一是数据上传。医药企业根据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配送的订单信息,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交易票据,票据相关信息与系统数据相一致,作为各医疗机构审核、结算工作依据。二是票据审核。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采购明细清单,认真核对产品入库数量、采购价格和应付货款。自验收入库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采系统上进行入库确认或补录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数据及相关票据审核确认工作。三是对账复核。医保经办机构于20日之前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将经医疗机构确认同意支付、医药企业复核确认的医药货款数据生成结算支付单,并将支付数据推送到当地医保财务结算、核心经办业务系统。四是货款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招采系统生成的医药货款结算支付单,每月底前通过医保基金支出户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并从对应医疗机构下月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

此次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举措成功打破了集采医药货款传统结算模式,打通了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结算的堵点,开通了货款结算的“直通车”,彻底破解医药货款“三角结算”难题,让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截至目前,新宁县221.64万元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货款已全部结算拨付到位,下一步新宁县医疗保障局将陆续完成对应医疗机构下月医保结算费用抵扣工作。

来源: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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