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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法院判了!

邵阳新闻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刘川锦)近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冰、罗某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3日左右,罗某在明知宁某安排宁某翔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按宁某要求,为宁某翔购买了邵东至长沙的高铁票、长沙至云南西双版纳的机票,后又转给宁某翔247元作为途中开支。在二人安排下,宁某翔来到云南省景洪市某宾馆等待他人接其偷渡。

2023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冰在“小马”(尚未查明身份)的安排下在云南省景洪市接送偷渡人员。李某冰驾车接到偷渡人员晏某、谢某后,又到宾馆接偷渡人员宁某翔,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冰、罗某伙同他人,分段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前往国境偷越,其中,被告人李某冰运送三人,被告人罗某帮助运送一人,其行为均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被告人李某冰、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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