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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虞淇钧)近日,新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金额高达一千万余元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实现了涉企案件高效灵活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司法助力。

2018年,原告湖南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崀山某旅游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湖南某建设公司承包被告崀山某旅游公司某旅游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合同签订后,湖南某建设公司进场施工,2019年9月工程竣工。由于原、被告对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工期,以及是否按图施工等问题产生争议,后经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未形成统一结算依据。为此,崀山某旅游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停止支付,湖南某建设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崀山某旅游公司则抗辩应由湖南某建设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崀山某旅游公司系本土骨干旅游企业,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新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平等保护各方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阅卷,详细审查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并针对双方企业的具体情况、本案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先引导并指引当事人双方抛开争议只就工程中的相关事实进行对审,在此基础上再提炼争议,形成共识。但经双方对审后,仍然不能明晰相关案件事实。

对此,法院果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将有争议部分工程一并鉴定,但应予以分列。经鉴定,工程价款为1900余万元,但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多处异议,考虑异议有其合理性,法院通知了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立马作出裁判,依然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入手,结合鉴定意见确定的工程款金额及双方认可的实际施工量等因素,综合考量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的差异性,以及当事人举证的难易度,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剖析,找出症结所在,使得原、被告对本次鉴定意见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促使和解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维持工程现状,确定总工程款为1700余万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1300余万元工程款,确定了被告尚应支付400余万元工程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新宁法院将持续加大针对涉企利益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丰富相关举措,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水平,推进涉企利益纠纷案件高质量办理,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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