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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通报1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1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高速公路违法用地案

基本情况:2023年7月28日,新新高速柳源段在金石镇柳源村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弃土堆放在新新高速弃土场内,弃土经过雨季冲洗后,流向周边地势较低耕地,遭成耕地大量破坏。2023年8月10日,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对其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现场勘测,破坏耕地面积为5.34亩(其中基本农田4.13亩),坑塘水面0.19亩,乔木林地1.02亩。

处理结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3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6条进行处罚,责令在15日内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957010元。

新新高速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立即落实整改,截止到10月6日,被破坏的土地全部恢复土地原状。

上述自然资源领域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我局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工作要求,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整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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