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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陈家坊法庭成功调解1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邵阳新闻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刘烨 马一倩)“我前不久查出肺癌晚期,他如果不给钱,我就死他家里去!”“我们也是没办法了,一定要尽快处理,他(患病的原告李某)不仅是原告,也是我们13起农户的牵头和管事人,他如果出事了,就没办法跟被告打官司了,这钱可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啊。”10月25日,在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中,13名原告正围着承办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

原来,2019年初,原告李某等13人 (制种农户) 与被告李三(化名)协商水稻种子买卖事宜,约定由被告李三向原告方提供水稻种子母本,经原告方种植成熟合格后,被告李三再以7.3元每斤的价格收购。秋收后,原告方将收获的水稻种子交付给被告李三,但被告李三以种子不合格为由,仅以2元每斤的价格向原告支付了种子款。双方对种子质量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被告李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在收到种子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并在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但在本案中,被告李三明显没有及时对种子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因此仍需要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多方调解,被告李三终于与13名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原告方支付9万余元款项。至此,13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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