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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男子驾驶车辆被“数罪并罚”

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娜)10月13日21时许,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兴和大道与两塘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四轮微型轿车(俗称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姚某有酒驾嫌疑,且小小的车内竟坐满了8个人(其中5名均为未成年人),实载人数超过了微型轿车最大限载人数的50%。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得知,姚某仅持有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车辆为非标电动四轮车。据姚某交代,其带着一家老小在女儿家吃晚饭,饭桌上喝了一点酒,自认为离家距离近,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搭载一家老小8个人回家,谁知在回家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车辆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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