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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交警对两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依法行政拘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惠芳)为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开展,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然而仍有人不知悔改,屡次挑战法律的底线。10月7日,大队依法对两名二次酒驾人员行政拘留。

案例一:10月7日13时25分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按照“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在塘渡口镇陡水洞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中,在检查行经卡点的湘E8**22小车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气,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尹某华于2011年7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邵阳县交警查处。目前,尹某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邵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尹某华处于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二:10月7日14时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在塘渡口镇持续开展午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湘E9**66小车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当民警进行进一步查询违法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谢某生曾于2022年5月在塘渡口镇宝峰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邵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查处。目前,谢某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车辆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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