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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执行“八个一律”的通告

​为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进一步减少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电子抓拍、设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专用电子邮箱(653409102@QQ.COM)、实行错时勤务、精准拦截等方式,决定对 “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 “八个一律”,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对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人员一律进行定时交通法规学习或参与文明劝导执勤;

二、对查获的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一律 “清零”处罚到位;

三、对查获违规安装的遮阳伞具一律拆除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四、对查获的违法 “摩电”车辆应扣留的一律扣留;

五、对查扣的 “摩电”车辆经公告后仍不按期处理的,一律依法予以报废;

六、对违规生产销售遮阳伞、违规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经销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查获“摩电”车辆交通违法涉及公职人员在依法处理到位的同时一律依纪依规通报追责;

八、对多次 “摩电”车辆违法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拘留。

新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15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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