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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分歧大,法官巧调解心结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小冬)“感谢法官同志的辛苦努力,被告已经叫我去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我准备明天就回浙江。”近日,原告李某的丈夫曹某在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时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时光回溯至2021年11月18日,新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李某进行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胫骨骨折闭合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手术时,因在首次术前未关注腓总神经且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李某腓总神经损伤。为了让妻子李某的伤情尽快痊愈,身在浙江的曹某放下手中生意,陪同李某赴邵阳、武冈、长沙、浙江等多地求医问药,并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新宁县人民医院协商但均未有理想结果。李某无奈将新宁县人民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新宁县人民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医疗损害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在仔细研读案情、甄别证据后,换位体会双方的心情,思考化解的方法。在依法计算出李某经济损失数额的基础上,又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朝着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方面推进,使双方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小。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新宁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14万元。至此,一起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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