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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应急管理局:细普法强执法保障安全生产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通讯员 李玲 龙珊)绥宁县某竹木制品厂未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罚处3000元;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被罚处4000元;某加油站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罚处5000元……日前,绥宁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数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绥宁县应急管理局针对消除重大事故潜在隐患、解决问题环节以及新安法在安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等重点,制定了贯穿全年的线下培训计划,并持续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培训。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宣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企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将《生命重于泰山》、《不可逾越的红线》等安全生产警示片列为各辖区企业员工必看,今年已组织了135场观看活动。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和“以案说法”等活动。通过深入剖析事故案例,向企业展示了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鼓励企业全员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成为“吹哨人”。截至目前,共收到了125起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116起,并相应兑现了奖励金额共计13.5万元。

此外,该局积极发动各部门和乡镇广大群众参与线上应急执法答题,答题人数达22.9万人次。

该局持续加大非法行为打击力度,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了针对非法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执法行动,首要处理那些在执法检查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自新安法修订以来,全县共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392次,罚款金额达1775.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19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17家。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公开了149起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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