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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住建局:规范自建房施工许可 抓好自建房安全源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2日讯(通讯员 尹升)近日,绥宁县住建局对新建自建房开展质量监管工作,现场对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长铺镇1栋在建自建房检查时,发现使用简易吊装设备、无外架防护等问题,县住建局安置站工作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绥宁县地处偏远山区,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包括县城在内,自建房一直是居民解决自身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该县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规范自建房的建设管理,2019年就曾结合县城拆违控违工作,出台了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颁布以来,绥宁县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了限额以上自建房施工许可的管理。一是规范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施工许可需要满足的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施工企业、施工图纸、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必要条件一个都不能少。其中施工企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有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图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勘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为减少质量安全风险,除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外,还需购买质量安全保险。二是加强监管。对办理了施工许可的自建房,除了由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正常开展监管外,还及时将办理情况抄送至自然资源、城管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确保自建房建设安全、合规。

通过以上疏堵结合措施的落实,既满足了城乡居民修建自建房的现实需求,又通过监管,为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生效以来,绥宁县共发放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许可15份,在监管中发出问题整改通知53份,整改违规使用竹脚手架等安全隐患18处,最大限度地保证新建居民自己房的安全可控。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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