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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防范用户自提购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新宁县将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坚决取缔燃气用户到气站、供应网点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由燃气经营企业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入户安检义务,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餐饮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用气安全信息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用户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并果断停止供气。

二、燃气用户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在同一房间将燃气与其他燃料混合使用,自觉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三、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提供自提购气服务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咨询服务电话:

新宁县晶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0739-4807907

新宁县祥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0739-4811167

监督举报电话: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39-4837880。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24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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