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马一倩 蒋志鹏)7月19日,新邵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经了解,刘某与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系邻居,双方因屋前人行小路及双方共同使用的一段车行道路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本院,要求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拆除双方房屋之间的围墙并移除车行道路上的沙井,将车行道路回复原状。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遂反诉要求刘某立即拆除房屋相邻处排水渠中的水泥砖块,并将排水渠疏通、恢复原状。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亲自勘察现场,站在中间立场分别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围绕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从法理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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