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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安委办:跟进“交办单” 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拆除自建房外墙竹制脚手架,重新搭建合格钢管脚手架。

    7月18日,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县丰源体育老厂,发现原钢架结构厂棚已拆除。此前,“一法一条例”实地检查时发现钢架结构厂棚有倾斜现象,构成危房,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县安委办于6月5日下发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限时反馈整改情况。近日,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已拆除到位,绥宁县安委办核查销号。

    5月底,市人大来绥“一法一条例”检查时发现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川石村沙湾五组一户自建房外墙违规使用竹制脚手架、湘运公司私营车辆湘E52157安全设施损坏后继续使用、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部一楼消防通道门损坏及外墙装修使用竹制脚手架、县“绿洲壹号”3#-5#边坡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等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绥宁县安委办分别向长铺子乡、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下发问题交办单,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限时反馈整改情况。整改期间,绥宁县安委办多次询问整改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回访督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约谈,传导工作压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目前,上述交办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核查销号。

    县安委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交办单”监督为抓手,形成“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跟进式督办、了结反馈、验收销号”的全周期监督闭环,一张张“交办单”使检查发现的问题个个有了反馈。今年以来,该办共发放了35张“交办单”,且悉数整改销号。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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