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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合适成年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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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5日讯(通讯员 王谱江 张红梅)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6月13日,双清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适成年人”队伍成立大会在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皓出席会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凌峰主持,双清公安分局、区法院、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合适成年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邓舒婷为与会人员解读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意义、权利义务、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皓为受聘的“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言。郭皓提出,要深刻认识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职能职责,全面发挥监督实效,持续推进双清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家长不能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合适成年人”享有向办案机关了解未成年人相关情况、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释明法律规定、进行法治宣传和针对性提醒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阅读讯问、询问笔录等权利。

同时,应履行接到通知后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场、向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承担的职责、在场发挥监督作用和见证整个讯问或询问过程、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心理和抵触情绪、正确理解讯问或者询问程序、保守案件秘密、不宜担任“合适成年人”时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等义务。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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