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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邵阳新闻网6月8日讯(通讯员 王强 马一倩 邓可)6月6日,新邵法院办案专员驱车40余公里赴迎光乡峰江村巡回办案,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是“情满三湘”活动以来,新邵法院能动司法、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案例。

本案系原告袁某某单独就后续医疗费向新邵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审理查明,原告住院治疗出院后,没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也没有提交医疗费损失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如此处理,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更是体现不了司法担当与温度。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原告住院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发现到原告受伤时年龄已达72周岁,住院治疗时间较短,伤情尚需恢复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保险公司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角度出发,积极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某支公司协商沟通,提出调解方案。该公司法务认同承办法官意见,积极向上级汇报。该公司在原告无损失依据不能按照正常渠道报请理赔的情况下,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同意从工作经费中向原告袁某某支付1000元的调解方案。

因原告袁某某年逾古稀,地处偏远,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在收到保险公司款项后,驱车来到原告家中,向原告详细讲解了调解方案原委,原告当场同意并且签署调解协议,收取了调解款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新邵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情怀,将民众小事当成大事,坚持法理情并重,注重调解,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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