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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推动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落实 参保群众更好享受医保红利

今年以来,新宁县医保局多措并举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落实,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推进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减轻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6月1日,在新宁县人民医院,企业职工王女士为父亲购药后,凭借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费用结算。“门诊共济”政策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至其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授权捆绑,实现普通门诊报销,更好地用于常见病、慢性病诊疗。

王女士高兴的说:“我父母参加的是居民医保,以前在人民医院门诊拿药都要自己支付现金。今年‘门诊共济’政策出来以后,他们拿药可以用我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支付,这个政策很好,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为了更好地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平稳落地,新宁县医保局在各单位、医院、政务服务中心向群众发放《职工门诊共济宣传手册》共5000余册,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展板,进行政策解读和广泛宣传,推动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深入人心。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的费用可以进入统筹报销。我省调整优化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门诊共济’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让更多的参保群众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

来源: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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