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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活动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张璐 杨开云)5月31日,绥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绥宁县长铺子乡巫水河李家团村“赤木滩”河段开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活动。

检察、法院及相关部门共同见证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李某甲、李某乙、秦某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自愿购买鱼苗放流至绥宁县长铺子乡巫水河李家团村“赤木滩”河段受损水域,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活动现场,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有序将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投放到河中。共计投放草鱼、鲢鱼、鳙鱼等3万余尾。

2022年11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秦某某合伙使用“干网”、“麻鱼机”等禁用渔具在绥宁县长铺子乡李家团村巫水河“赤木滩”河段非法捕鱼,捕获各类渔获物16.31公斤。检察机关以三名被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其民事侵权责任。

绥宁县检察院一直以来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绥宁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守护绥宁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4件。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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