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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非法捕捞者修复生态投放鱼苗37000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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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日讯(通讯员 向 海 宋三龙 周 倩 刘慧思)为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5月31日上午,绥宁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在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田心村巫水河河畔开展修复生态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37000余尾。

当天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将鲢鱼、鳙鱼和草鱼等鱼苗分别放入巫水河中。据悉,2023年4月,绥宁县人民法院判处了1起非法捕捞案件,不仅追究了三人的刑事责任,还判决三名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此次投放的鱼苗便是由上述1起案件判处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购买。

近三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滥伐林木案件1件、盗伐林木案件4件、非法捕捞案件5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也判令其支付相应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

绥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彭文表示:“绥宁法院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示范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担当保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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