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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森林公安部门 救助并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阳奇峰)近年来,随着新宁县森林公安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在进一步增强,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形成了爱护野生动物的觉悟,他们的耐心善举,使得一些因伤病落单的野生动物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并重回大自然。近日,新宁警民又联合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并将其放回大自然。

猫头鹰,看似精灵可爱的一种野生动物,很多人是只知道或者只听说过,但它长什么样子倒没有多少人真正见到过。5月12日晚,市民何先生就有幸与这种小精灵进行了零距离接触。当晚,何先生在自己家中看电视,突然,一只黑乎乎的鸟儿拍打着长长的翅膀横棱棱从门外飞了进来,吓了他一大跳。这鸟儿飞进来后,一直都在家里盘旋,像是在找出口,可是任它怎么横冲直撞,也没飞出去,最后可能是撞到玻璃上,翅膀受伤,不愿意再飞,躲在房屋角落里。回过神来的何先生仔细观察这只飞进家里的不速之客。何先生发现这只鸟是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然后想到这鸟是国家保护动物,要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林业部门去处理。为了防止这鸟儿受到伤害,何先生立即拨打了新宁县森林公安的报警电话。

县森林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何先生家中。经仔细辨认,确认该鸟儿就是称鸮、枭,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猫头鹰。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几乎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而且猫头鹰是唯一能够分辨蓝色的鸟类。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细羽的排列形成脸盘,面形似猫,因此被大家俗称为猫头鹰。经过仔细检查和喂食后,发现这小猫头鹰翅膀受了一些小伤,经过森林公安局民警精心救助和喂养后,猫头鹰,身体恢复健康,具备放生条件。

5月12日,由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野外树林对猫头鹰进行放生,让康复后的猫头鹰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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