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孝林 廖月强)5月16日,由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杨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调查,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9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毛某等五人结伙多次在武冈赧水河自然流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获利共计2万余元。2022年9月9日凌晨,杨某、毛某等人开车去邓元泰吊脚楼水库电鱼途中被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截获,并从小货车上收缴渔船1艘和电鱼设备一套。
该电捕鱼行为损害了武冈赧水河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水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3220元及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141680元,以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并诉请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被告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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