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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检察院:对一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昕 刘玉孙仲琳)“感谢刘老师这段时间以来对我的帮助,我以后一定牢记检察官和刘老师的教诲,努力工作。”5月12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并邀请了对接帮教的邵阳市心理研究所心理老师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加。

2022年11月,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小兵(化名)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该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期间,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跟踪帮教措施,并委托邵阳市心理研究所对其帮教。邵阳市心理研究所心理老师刘小芹定期联系小兵,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读书会等,对其进行开导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教导小兵遵守考验期的各项规定,考验期后小兵的生活态度和精神面貌有了积极转变。

对小兵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由本院“紫薇花开”检爱工作室检察官刘玉冰、心理老师刘小芹、值班律师罗树理从不同角度依次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希望其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深刻反思此次犯罪行为,从此以后,一定要严守法律红线,不违法不犯法,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青年。

针对小兵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宣读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对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监督并矫正其不良行为,防止其违反考察规定,引导其走向正确的道路。

为解决家长和孩子在亲子关系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宣告仪式后,未成年人检察专干刘玉冰和心理老师刘小芹结合被不起诉人实际情况,对其及其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帮助解决其在亲子关系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大祥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进校园、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等形式,不仅对青春期孩子加强挽救教育,同时,针对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亲职教育,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重塑道德理念、培养法律意识、帮助家庭监护人提升家庭责任意识和监护教育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误入歧途。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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