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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纾困解难促双赢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15日讯(通讯员 罗维 廖小兰)申请执行人:“李法官,谢谢您帮我拿到了钱,我女儿的学费有着落了,真的太感谢了!”

被执行人:“李法官,谢谢您能为我们企业的发展考虑,您的敬业精神真的让我感动。”近日,邵阳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及时兑现了劳动者工资,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做到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某客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由某客运公司支付陈某劳动报酬三万九千余元的判决,某客运公司因不服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然而,某客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眼看劳动报酬迟迟不能拿到,女儿又等着这笔钱去交学费,陈大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李文玲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为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具体财务情况,李法官与某客运公司的负责人蒋某进行了沟通,也告知了如果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一听到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蒋某情绪十分激动,并称要继续上诉,也拒绝了和执行法官进一步沟通。

眼瞅着案件陷入了僵局,考虑到某客运公司在平时经营中资金投入大,又涉及众多员工工资的发放,如果强制执行务必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转,也会加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李法官决定再次前往某客运公司。

到达某客运公司后,蒋某还是拒绝调解。了解到公司还有其他合伙人后,李法官立刻与公司合伙人何某取得了联系,经过耐心的劝说,何某和蒋某进行了沟通,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

听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李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当天组织了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法官再次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了陈某的难处。最终在李法官劝导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部分案款。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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