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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创新工作方式 扎实推进扶贫资产管理提级整改见实效

“坚持不懈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推动“小散弱”项目向‘大强专’基地转变,不断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坚决保障扶贫项目良性发展,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发展更可持续。”5月10日,城步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陈小程在召开全县扎实推进扶贫资产管理提级整改会议上强调。

近年来,城步苗族自治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在做好衔接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把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开展并完成了2013—2021年的扶贫项目资产“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持续发挥效益;通过全面清理,全县共登记扶贫项目资产15227个,资产规模13.5亿元,其中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4170万元,占比3.2%;公益性资产11.78亿元,占比87.3%;到户类资产1.28亿元,占比9.5%。工作中,经过探索实践,形成了“1234”工作经验,坚持“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

围绕一个目标。围绕“管好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目标,聚焦扶贫资产管理重点和短板,创新模式,补短板强弱项,细化资产底数、确权登记、管理台账、管理责任、管护运营、分配使用、资产处置、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针对运营正常的扶贫资产,以监测为主的管理手段,落实监管;针对运营存在问题的扶贫资产,根据问题性质及程度,采取措施解决,并持续加强后续监管;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资产,严格依规处置;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资产,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按规定问责查处。二是坚持“日常管理”原则。乡(镇)村围绕扶贫资产的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到账及使用等方面,做好日常摸排调查,每个扶贫资产建立由纸质、表格、图片组成的完整档案,认真填写资产监测管理台账,各乡(镇)主动提供村级资产运营相关材料,交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城步苗族自治县级推荐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组织乡(镇)村进行互查、互纠、互学、互提升。同时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行业部门抽调业务人员,深入一线对扶贫资产加强监督指导,综合分析资产台账,及时研判和解决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和风险,确保资产监管落实到位。

明确三级责任。县、乡(镇)、村三级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织牢扶贫项目资产“防护网”。一是明确县级责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统筹安排,城步苗族自治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指导做好资产移交、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具体资产管护制度办法,督导指导乡(镇)村落实好资产管护工作。二是明确乡(镇)责任,各乡(镇)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求,常态化监管检查资产管护、运营、收益情况。三是明确村级责任,各村对扶贫项目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出租运营、收益分配及带动工作。

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摸底清查环节。根据资金来源,对照资金去向和项目清单,采取“自上而下梳理、自下而上对账”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摸清核实资金、项目、资产,二是权属界定环节。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产属性,按照权属下沉原则,合理界定资产权属,所有扶贫资产已全部确权到位,并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和管护责任落实工作。三是监督管护环节。围绕扶贫资产的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到账及使用等,乡镇村做好日常监督自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资产动态监测,城步苗族自治县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帮助乡(镇)村查找问题,指导资产运营管护工作,认真做好资产监管工作。四是收益分配环节。明确收益使用范围,每年初指导乡(镇)村做好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计划,建立资产收益收支台账,每月登记收益分配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收益使用进度,每年底公开年度收益分配结果,确保收益使用合规、有序、公开。

城步乡村振兴局冯世民、陈小程

一审肖辉燕、二审、杨芬芬、三审、杨永兴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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