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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高平镇原党委副书记李新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隆回县委批准,隆回县纪委监委对隆回县高平镇原党委副书记李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村干部、贫困户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一孩;利用分管扶贫工作的便利,非法收受贫困户钱财,涉嫌受贿犯罪。

        李新华时任高平镇党委副书记,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借“贫”敛财,“雁过拨毛”,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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