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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市监局依法查封一台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机

邵阳新闻网5月9日讯(通讯员 高凡)“这种‘电梯’不能用。”“这电梯挺安全的,而且这电梯在服装厂里面就运货,又不载人,怎么就不能用了?”一位服装厂老板“委屈”地向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干部“吐槽”。

近日,双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服装厂正在使用一台“载货电梯”。经询问,该电梯用于服装厂日常载货。对于一台能正常使用的 “电梯”,老板不理解怎么就违法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吐槽”。

原来,根据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服装厂现场无法提供该设备的制造许可、产品合格证、安装告知及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该设备是一台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土制升降机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了解,一台规范的简易升降机需要投入2万元左右,而私自组装的土制升降机只需1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价格甚至更低。尽管偷工减料私自组装的升降机隐患重重,仍有不少经营者看重其价格低廉,进而代替正规货梯或简易升降机使用,给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

规范的简易升降机不但要求生产厂家和安装人员均有资质许可,在安装完成后还需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之后每年定期检验,对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评定。

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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